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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的商标性
来源:正和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3/7/14

 

公司名称的商标性 
一、什么是公司名称的商标性
(一)什么是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即企业的名字、字号,是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被社会识别的商业名称和标志。
(二)什么是公司名称的商标性。
从广义上讲,公司名称也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根据1967年在斯德哥尔摩签订的《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的规定,知识产权包括对下列各项知识财产的权利: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及唱片和广播节目;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的一切其他权利。总之,知识产权涉及人类一切智力创造的成果”,其中商业名称就是指公司名称、字号(商号)等。
我们知道,从法律上来讲,知识产权有三种特征,1)地域性,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力、多边协定外,依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2)独占性或专有性,即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3)时间性,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分别规定了一定期限,期满后则权利自动终止。公司名称符合这三个特征,因而,公司名称具有一定的知识产权性。
除此之外,笔者认为,公司名称在很多时候是扮演着商标的角色,起着商标的作用,即区别产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然而,公司名称与商标相比,区别性在本质上又完全不同,只是在有些时候会比较接近,或者互相转换,这也就是为什么商号权与商标权经常发生冲突的根本原因所在。
综上,公司名称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具有地域性、独占性、时间性及区别性等知识产权特征,而这些特征与商标功能特征非常接近,因而,公司名称在很多场合起着商标的功能,即具有商标性。

二、公司名称与商标在区别作用方面的相同点及不同点
(一)相同点。
    1、存在哪些相同点。公司名称被视为商标:公司名称用于商品之上,公司名称简称,有时候企业也会将其字号直接作为商标,意使商标与公司名称相统一;看到商标就会想到企业的公司名称,比如联想公司、海尔公司等。
    2、在什么情况下会接近或转换。在有些行业中,会使商标与公司名称非常接受,比如餐饮行业,很多餐厅都会将其公司名称的简称用于其招牌上,这个名称既可以说是其公司名称也可以说是其商标。
(二)不同点。
    只是接近或转换,但永远不能互相直接替代。公司名称是市场主体的概念,不同企业的公司名称不同,而商标是商业标记的概念,是产品或服务上用的商标不同。
由于本文主要想讲一讲不同行业的公司名称在商标性的强弱不同,因而,公司名称与商标的不同,在此不再多论述。

三、不同行业的公司名称在商标性上的比较
    在这里想举三个行业来谈一谈公司名称在商标性的一些表现,来证明不同行业的公司名称,其商标性强弱不同。
1、汽车行业。以下是三个汽车行业的商标:
   
相信大家都分得清上面这三个商标吧?对,第一个是奔驰,德国的;第二个是丰田,日本的;第三个是大众,德国的。在汽车行业,使用标志是最一种习惯,也是一种“行业准则”,几乎没有看到哪个汽车商标没有图标的,然而,图标又无法像文字那样具有呼叫性,因而,只能给其赋予相应的名称,比如德国奔驰、日本丰田、韩国现代,而讲到这里,相信大家都清楚我想表达的意思了,这些中文的表现就是商标性,起到相应的区别作用,而这些名称大多是其公司名称,在这种情况下,很多普通的消费者是很难分得清这个是商标还是公司名称,恐怕只能视在当时的不同语境来进行判断了。
换言之,讲到这些名称,我们既可以理解成是公司名称也可以理解成商标,如果这个时候两者被分割开,就会出现一些冲突了,比如现代被其他企业注册了,这个时候就会产生我们常说的混淆,因而,笔者认为汽车行业的公司名称与商标应高度的统一,原因就是公司名称的商标性较强,如果将其分开不利于其品牌文化的建设及塑造。
2、餐饮行业。大多数餐馆都会这么打上招牌:重庆巴将军火锅、唐宫海鲜坊,这里面的名称说其是商标吧,我觉得说的过去,说其是公司名称吧,我觉得也不无道理,因而,在餐饮行业,公司名称的商标性非常的强。
在没有服务商标概念之前,提供服务的就是靠其公司名称来进行区别的,只是当很多场合如果都得加上地区、行业等就会变得不方便,因而,服务商标就只可以单独的作为标记予以区别,比如讲到肯德基、麦德劳,大家都知道是干嘛滴!
正是因为餐饮行业的公司名称其商标性非常强,因而,这就需要餐饮行业的企业如果想真正的把自已的品牌培育成像肯德基等知名的企业,就得尽可能的情况下在使用时突出其品牌,将品牌摆在第一位,而不要将公司名称与商标纠缠在一起。
2、超市。为什么要提一下超市呢,因为在国内一直在讲没有超市的保护类别,但实际上,像国美、苏宁、欧尚这样的名称就是起到商标的区别作用,因而,我认为,超市的公司名称也是具有非常强的商标性。
(35类:将商品进行归类的服务就是可以认定超市的主要内容,属于物流业的一种)
在此特别举了这三个行业来说明公司名称的商标性,而正是由于这种特性非常强,因而,建议企业在发展中应将商标与字号相统一,当然,任何企业将商标与字号相统一都有其必要性,但在公司名称商标性强的行业更尤为重要,反之,比如电缆、模具等生产资料类的商品上使用的商标与字号是否统一,似乎不是特别重要。

四、公司名称与商标权在出现权属争端时的解决方案
    公司字号与商标权出现冲突、争端往往取决于公司名称商标性的强弱,因而,笔者粗浅的认为,公司名称商标性强的行业出现冲突的机会就大些,再进一步的剖析,生活资料产品或服务的行业最容易出现争端。
谈到出现争端的解决方案,主要考虑几个原则:1)在先权利;2)知名度;3)恶意评判。
在解决此类争端时,恶意的认定往往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比如,如果某公司在某地注册登记了一个公司,而公司的名称与在先的某商标一样,这时候就要看实际使用中是什么样的外在表现形式,即公司名称表现的商标性强不强,如果是让消费者或相关公众非常容易的误以为是某产品上的商标,这就表现出了非常强的商标性,因而,就构成对在先权利的冲突,具体说来,在实际使用中,企业为了打擦边,往往会突出其名称,让消费者误以为是某商标,这时候就产生了冲突,其恶意的认定也往往非常容易。
笔者认为,随时商业市场的不断完善,商标的重要性日益显著,因而,越往后发展,在出现冲突争端时,商标权的保护要远远大于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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