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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人主动申请商标注销
来源:正和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0/9/22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相关规定,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注销和商标撤销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商标注销后可以重新申请;商标撤销不能再申请。

     第二、 商标注销是主动行为;商标撤销是被动行为。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有效期期满之前六个月可每次续展有效期仍为十年。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相关规定,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除此之外,对有争议的注册商标和注册不当的商标,由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商标法,作出撤销的终局裁定。

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提出注销申请的,应当提交有关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

  注册商标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被注销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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