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任何法律的制订都有其明确的立法目的,体现于条文中就是法的立法宗旨。对于一部部门法来说,其立法目的一般可以分为直接目的和最终目的。直接目的就是法的立法任务,即该法解决的主要问题;最终目的则是从统治阶级的阶级利益出发对立法的总要求,与统治阶级的最终目标是一致的。《商标法》的立法目的规定在第一条,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立法宗旨。从该条可知,《商标法》的立法任务是: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者保证商品的质量和维护商标的信誉;《商标法》的最终立法目的是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
《商标法》的立法任务是由商标的性质所决定的。商标是商品的经营者使用在商品上的一种标记,用来识别不同的经营者。所以,对商标进行管理的主要内容就是确立、保护商标专用权,使受法律保护的商标不经权利人许可,其他人不得使用。这样,就可以使消费者通过识别商标来区别不同的生产或经营者,从而选择自己信任的商品。既然消费者通过商标来选择商品,经营者为了让消费者选购自己的商品,就势必要努力提高商品的质量,降低产品的成本,搞好售后服务,以建立和维护自己的商标信誉,这样就实现了《商标法》的直接目的,而成本的降低、质量的很高,既符合消费者的利益,在客观上也发展了社会生产力,促进了经济发展,这也就实现了最终的立法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