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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光”与“一扫光”商标近似
来源:正和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5/12/17

 

商标案(1998)152号
来函内容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据我省张家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反映,“扫光”是该市梦达化妆品有限公司在“杀蟑药笔”商品上注册的商标。目前浙江、安徽、江苏等省市场上大量出现“一扫光”牌气雾杀三剂产品,使消费者产生误认误购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对“一扫光”与“扫光”是否构成近似商标以及“杀蟑药笔”与“气雾杀虫剂”是否构成类似商品存有异义。我局意见为已构成近似商标和类似商品。
当否,请示复。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九九八年五月十三日
答复内容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5月13日《关于“一扫光”与“扫光”是否属近似商标以及“杀蟑药笔”产品与“气雾杀虫剂”是否属类似商品的请示》(苏工商[1998]5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经查,使用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5类杀蟑药笔和杀虫剂、打虫药等商品上的“扫光”商标,是张家港梦达化妆品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注册号分别为第509023号、第1170333号,其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根据来函及所附的材料,我局认为,
“一扫光”与上述“扫光”注册商标近似;“气雾杀虫剂”与“杀蟑药笔”商品类似。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日
商标图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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