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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的续展
来源:正和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6/4/29

 

1. 商标权续展的概念
商标权的续展,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为了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继续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按规定申请并经批准延续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一种制度。
商标权的续展制度有利于商标所有人依据自己的经营情况来进行选择,或者延长注册商标有效期,或者通过不续展的方式放弃一些商标权。
2. 商标权续展的规定
《商标法》第38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7条第2款规定:“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上述规定表明,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后的一段时间里,商标所有人都可以申请续展注册,续展的次数不受限制。由此可以看到,注册商标的续展,实际上是商标权期限的延长,只要商标权人按照规定及时办理续展注册手续,商标权就可永远存在,换言之,商标权就成为一种相对的永久权。
3. 商标权续展的程序
申请注册商标续展的条件和时间应当按照《商标法》及事实上施条例的规定办理。具体如下:
(1)       续展注册申请人必须是注册商标所有人,可以是原注册商标所有人,或者是继承人或受让人;(2)提出的时间必须是在其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后六个月内;(3)应向商标局交送一份“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五份商标图样,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4)交纳申请费和注册费。
对于申请注册商标续展的时间,《商标法》规定,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依据法律的要求,续展申请如提前提出的,商标局将不予受理;假如因其他情况导致申请人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续展申请的,可以在商标权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在这六个月的宽展期内,商标权还是受法律保护。
商标局在收到续展注册申请后,经过审查,认为符合商标法规定的,予以核准,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还,并予以公告;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局以“驳回通知书”的形式告知申请人,并退还续展注册费。
驳回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1)注册商标的续展申请过了宽展期;(2)自行改变了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3)自行扩大了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4)其他违反商标法规定的行为。对驳回续展注册申请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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