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服务项目 商标注册 商标设计 商标命名 商标转让 品牌文化 法律法规 关于我们
 快速导航  
注册流程
商标分类
文件下载
商标常识
 
  新闻中心  
商标的撤销
来源:正和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6/5/17

 

1.          商标撤销的概念及情形
商标的撤销,是指商标主管机关对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的行为给予处罚,终止其原注册商标权的一种行政制裁手段。
依据《商标法》第44条,商标注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大多数商标是由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构成的。关于注册的文字商标是否允许部分改动?在执法实践中我国放宽了对此的要求。
199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对于印刷体注册商标使用事宜的批复》规定:(1)印刷体注册商标使用非印刷体,可不作为《商标法》第30条第1项(现行《商标法》第44条第1项)所述的行为,法律不予禁止。(2)由于汉字的行草隶篆等字体很多,特别是有人利用不规范的字体,故意模仿他人注册商标字体与字形,应予禁止。假如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与他人注册商标产生相同或近似的,应按照商标侵权严肃查处。(3)在商标管理环节中,判定他人商标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仍以其核准注册的印刷体商标为准。(4)为了加强商标管理,应告诫企业使用中最好不要改变其注册商标的原样。如需要使用其他字体与字形的,最好申请注册,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例如某企业在白酒等商品上申请了“泸抄”商标,字体为楷体,但该公司把实际使用的商标标识的字体改为草书。改变字体后的“泸抄”和“泸州”十分近似,消费者根本无法辨认,构成了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4)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2.商标撤销的程序
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9条,对有《商标法》第44条第4项行为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不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所使用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和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
3.商标法规定的可被撤销的行为
《商标法》第41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主管部门撤销其注册商标:
1)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0112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2)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3151631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3)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并且争议理由成立的,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被争议的注册商标。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撤销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版权所有:连云港正和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苏ICP备09056459号

地址: 连云港市新浦区海连路43号南光大厦115号 电话:0518-88880518 手机:13305131355

技术支持:正和品牌 苏ICP备090564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