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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内容
来源:正和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6/5/27

 

商标权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
1. 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被许可人的主体资格要符合商标法的规定,即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2. 许可使用的注册商标的名称、注册证号码、使用商品的种类和名称、使用的期限。被许可使用的商标必须与核准注册的商标一致;被许可使用的商品,必须是核定使用的商品;许可使用商标的期限,不能超过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期限。
3. 许可使用商品的质量标准。
4. 许可人监督商品质量的措施。依据《商标法》第40条,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保证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5.被许可人保证商品质量的措施。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在合同中应当约定被许可人保证商品质量的具体措施,并在其商品或包装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6.商品销售的价格、销售区域。
7.商标许可使用费的计算办法和付费方式。
8.违约责任。
9.合同发生纠纷后的解决办法。发生纠纷后的解决办法包括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可进行选择。
10.许可使用的商标被侵权后的处理方式。因商标使用许可的方式不同,被许可人的禁止权的范围也不同。许可人应维护被许可人的使用权,当有侵权行为发生时,许可人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被许可人应当协助许可人进行调查等。
11.其他事项。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可以明确使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于许可人,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不得放弃续展,不得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不得向第三人转让,以保持注册商标的有效性。假如因上述行为给被许可人造成损失的,许可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关于被许可人,未经许可人的书面授权,不得将商标使用权转让给第三人,同时要按照合同的约定交纳商标使用许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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