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服务项目 商标注册 商标设计 商标命名 商标转让 品牌文化 法律法规 关于我们
 快速导航  
注册流程
商标分类
文件下载
商标常识
 
  新闻中心  
商标权用尽的含义
来源:正和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6/7/14

 

商标权用尽,是指经商标所有人同意将带有商标的产品首次投放市场后,任何人使用或销售该产品,商标权人无权禁止。因为商标权人已经行使了其权利,从而导致其权利的穷竭或者用尽。该制度的意义在于促进贸易的顺利发展,保障商品的正常流通,防止商标权人利用商标控制市场,垄断价格。

版权所有:连云港正和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苏ICP备09056459号

地址: 连云港市新浦区海连路43号南光大厦115号 电话:0518-88880518 手机:13305131355

技术支持:正和品牌 苏ICP备090564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