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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停止使用三年被撤销的问题。
来源:正和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7-02-09

 制造商标又称生产商标,是指生产者在自己制造的商品上使用的标志。这种商标的功能在于区别不同的生产厂家,是实际生活中使用最多的一种商标。如四川的“长虹”电视机商标、上海“光明”牛奶商标,均为制造商标。制造企业用这种商标的目的在于,将其生产的商品与其他厂家生产的同类产品相区别,以利于企业进行市场竞争。2.销售商标销售商标又称商业商标,是指商品的销售者使用的一种标志。这种商标的所有人一般是有较强经济基础的销售商,他们以自己的名义组织生产,在加工制造的商品上使用自己的销售商标。使用这种商标的目的在于,宣传销售商的商业信誉,使自己经销的商品与其他同类商品相区别。这类商标的制造商一般力量较薄弱,知名度小。而销售商享有盛誉,实力雄厚。如日本三越百货公司的“三越”商标,确是销售商标。〔10〕1.3.4 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依据商标的使用目的划分,可将商标分为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我国现行《商标法》未对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作出规定。但在商标实务中,已经有企业申请注册了这两种商标。注册这两种商标的目的是保护其主商标,防止他人影射和搭便车。(1)联合商标的概念和特点联合商标,是指同一个商标所有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使用的若干个近似商标。在这些近似商标中,首先注册的或者主要使用的商标为主商标,其他的商标为该主商标的联合商标。例如,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拥有中国驰名商标“娃哈哈”,为防止他人侵权,该公司又注册了“哇哈哈”、“哈娃哈”、“哈哈娃”、“娃娃哈”、“Wahaha”等商标。其中,“娃哈哈”为主商标,其他的商标为“娃哈哈”的联合商标。再如,红桃K集团为保护“红桃K”不受侵害,对“红心K”、“黑桃K”、“红桃A”、“黑桃Q”等33个容易使消费者误认的商标进行了联合注册。注册联合商标的目的,不是为了使用每一个商标,而是在于保护主商标,防止他人注册或使用与主商标近似的商标。除此之外,也是为了适应企业发展和新产品开发的需要。一些有实力的企业产品种类繁多,新产品不断涌现,旧产品不断更新换代,因而在业务往来时需要在与旧商品类似的新商品上,使用与原注册商标有一定近似的商标。如此既可以利用老牌子促销,又展示了新产品的风采,可谓一举多得。联合商标恰恰能满足这种需要。联合商标具有如下特点:第一,联合商标不得分开转让。由于联合商标是相近似的若干商标的群体,它们只能属于一个商标所有人。所以,联合商标不得分开转让或分开许可使用,必须整体处分。第二,联合商标不受三年不使用规定之限。在要求商标必须注册和使用的国家里,通常都规定,只要使用了联合商标中的某一个商标,就可视为整个联合商标都符合使用的要求。如此,就不至于发生商标停止使用三年被撤销的问题。第三,联合商标的注册可起到积极的防卫作用。通过申请注册联合商标,可以阻止他人注册和使用与联合商标中的主商标相近似的商标,使商标侵权者无隙可乘。第四,联合商标可起到商标储备作用。联合商标具有储备功能,一旦市场需要,可调整商标策略,把备用商标调出来使用,如出口商品商可使用原已注册的汉语拼音商标等。(2)国外对联合商标的保护国外一些国家的立法对联合商标进行了保护。例如,英国1938年《商标法》第23条第1款规定:注册为联合商标或根据本法属于联合商标的一些商标,只能作为整体而不能分开转让或转移。该法第30条还规定:任何注册的联合商标中,只要有一个商标在贸易活动中未中止使用,整个联合商标就都符合“使用”要求,都能保持有效。目前,在为联合商标提供注册保护的国家,大都不是不加区别地允许一切注册商标所有人取得这种特殊商标的注册。一般而言,只有驰名商标的权利人才会获准注册这种商标。近年来,为减少“注而不用”的商标,一些国家取消了“联合商标”制度。比如,英国在1992年取消了联合商标;日本在1996年修订商标法时,也取消了联合商标。(3)我国对联合商标的保护联合商标在新中国成立前就有人使用。如当时的“永安堂”生产的“万金油”使用的是“虎”牌商标,为了防止他人侵权,该厂就将猪、马、牛、羊、猫、兔、狗、熊、豹、狼等十四种动物作为“虎”牌的联合商标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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