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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修改的背景
来源:正和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9-11-01

2019年4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为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营造知法守法的社会氛围,我们以问答的形式对《商标法》修订的主要术语及其适用进行了介绍和解读,回应了实践中广泛关注的问题。

 

 

问题一:商标法修改的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更加有效地遏制恶意商标注册,加大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4月23日决定修改《商标法》。本修正案共涉及6条,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尽快研究、起草和完善配套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充分保障商标法修正案的顺利实施。

 

 

问题二:《商标法》修订为何要加强对恶意注册的规制?

 

 

随着商标注册程序的优化,注册期限的缩短,注册成本的降低,使得当事人获得商标注册更加方便。同时,还存在以名牌为依托恶意申请、以转移利润为目的囤积商标等诸多问题,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和商标管理秩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强烈要求规范。

 

 

对于前一种恶意申请行为,现行法律规定比较明确,近年来,我国大力打击此类行为,并得到了有效遏制。但在对囤积登记的规制上,法律上只有原则性规定,没有直接、明确、可操作的规定,导致实际操作中缺乏攻击性。本修正案是为了从源头上制止恶意注册申请,使商标申请返回系统来源地使用。

 

 

问题三:恶意注册规则修改有哪些方面?

 

 

本次修订对恶意注册的规定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强化商标使用义务,增加了“不予使用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规定首先,在审查阶段予以适用,以推进反恶意注册斗争,并将其作为提出异议和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直接适用于异议程序和无效宣告程序;规范商标代理行为,规定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有恶意注册行为的,不予接受委托,一经发现,依法追究责任;规定申请人和商标代理机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和恶意诉讼行为的处罚办法。因此,对恶意注册的规制将贯穿于商标申请注册和保护的全过程,既包括申请人和权利人,也包括中介服务机构。

 

 

问题四:如何实施恶意注册规则的修改?

 

 

作为《商标法》修订的配套措施,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在研究起草部门规章——《关于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若干规定》。

 

 

《条例》将在操作层面细化法律修改内容,明确恶意申请、囤积注册等具体行为类型及其他处理措施,如列举大量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注册商标对他人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进行注册,除以商标中的拒绝、无效等手段外,还以不正当目的等典型行为类型多次申请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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