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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浙两企业争夺"沁园"商标 两地产品毫不相关
来源:正和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09/12/1

     :渝企使用近20年的“沁园”牌商标,被指有傍他人名牌的嫌疑。昨日,记者从重庆西南商标事务所获悉,宁波沁园集团有限公司已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称重庆沁园实业有限公司抢注其“沁园”商标,要求“给个说法”。目前,重庆沁园已委托西南商标事务所向国家商标局递交了异议答辩书。 

    据重庆沁园实业有限公司行政总监周青介绍,该公司于1989年9月在沙坪坝区石小路挂出了“沁园”食品厂的招牌,“沁园”品牌已经使用近20年,其最早的“沁园”商标于1999年获得注册,目前13件“沁园”商标已陆续获得注册。由于原来注册的“沁园”心型、麦穗图案过于直白、平淡,重庆“沁园”于2003年在原有基础上申请注册了新颖、独特的“沁园及图”商标(属保护性注册)。 
    而宁波沁园集团有限公司认为重庆沁园的商标有搭“便车”嫌疑。该公司是一家净水器、饮水机生产厂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成立于1998年6月。其最早的一件“沁园”商标获得注册是在2002年2月,目前为“中国名牌”和“中国驰名商标”。宁波沁园在递交给国家商标局的异议书中表示:“对恶意模仿、搭便车的行为,我们绝对不能接受。” 
    “宁波沁园成立时间比重庆沁园晚9年,其注册的‘沁园’商标也比重庆‘沁园’晚3年。商标注册和使用早的一方要去模仿、复制后来注册的商标?这没有道理。”作为重庆沁园的商标代理人,西南商标事务所律师马燕飞表示,虽然驰名商标享受跨类保护,但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跨类保护的商标必须注册在先,且必须考虑相对一方具有模仿、复制的主观恶意,以及考虑商品关联性程度和是否易导致市场混淆。“事实上,重庆沁园主要生产蛋糕,而宁波沁园则主要生产饮水机等,两者根本不搭界。” 
    据悉,该起商标争夺战,国家商标局要在三年之内给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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