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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公安机关的十件典型商标案例
来源:正和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1/1/26

 

 

一、销售假冒“LS”、“multi9”注册商标商品案

   2009317,浙江省义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东分局根据举报,对当事人塔XX(埃及籍)租住的义乌市江东街道青口北区单元房进行检查,当场查扣涉嫌假冒“LS”、“multi9注册商标的小型断路器商品680件(规格:1P,12/,20/件),其中,标注“LS”的小型断路器有425件,标注“multi9的小型断路器有255件。经鉴定,上述查扣物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浙江省义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东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0097月中旬,金华市人民检察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依法批准逮捕塔XX

三、销售假冒“OBALI”注册商标商品案

   2009121,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权利人投诉,对中山市西区某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查扣涉嫌假冒“OBALI”注册商标的各式洋酒共843瓶。经鉴定,上述商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货值达16.5190万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该经营场所负责人张XX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中山市工商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0932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徐汇分局根据线索,对广元西路某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当场查获涉嫌假冒“GUCCI”“BURBERRY”“MONTBLANC”等注册商标的眼镜、手表和皮具共计485件。经查,该经营场所负责人为左XX、左YY,经商标权利人确认,上述查扣物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侵权商品。根据杭州淘宝网公司提供的网络交易记录,当事人累计销售各类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超过2500件,非法经营额达35万余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徐汇分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091223,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左XX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处罚金人民币十七万元;左YY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二、销售假冒“乌海二锅头”、“老银川”注册商标商品案

 

  2009114,宁夏回族自治区罗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举报,对罗平县城关镇某出租屋进行检查,发现该屋放有大量涉嫌假冒乌海二锅头老银川注册商标的白酒及商标标识。经查,该出租屋为叶XX租用来销售白酒,经商标权利人确认,上述查扣物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侵权商品,根据厂家提供的价格表计算,非法经营额达15万余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平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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