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6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根据举报,对北京XX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销售柜台、办公室、库房进行检查,查获了大量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品牌打印机。后经商标权利人鉴定,上述商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经调查,当事人非法经营额达100多万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海淀工商分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09年9月23日,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对此案进行了庭审,判处北京XX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有期徒刑1年,公司判处罚金20万元,法定代表人个人判处罚金1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