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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爱数码和索尼爱立信之间的“商标”战
来源:正和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1/4/8

2003年3月19日,现任索爱数码董事长的刘建佳向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第九类产品“索爱”商标,涵盖MP3、MP4等数码产品,电话机、手机等电子产品。2004年8月7日,刘建佳获准注册“索爱”中文商标。2005年,刘建佳在广州注册成立了广州市索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同年正式推出索爱牌MP3和MP4产品。2005年6月,索尼爱立信向商评委递交申请,要求撤销刘建佳对“索爱”商标的注册。但由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索爱就是索尼爱立信约定成俗的简称,按照《商标法》有关原则,索尼爱立信的请求未获商评委支持。商评委于2007年11月28日下发正式文件《关于第3492439号“索爱”商标争议裁定书》,明确裁决“索爱”商标由刘建佳拥有。007年,广州市索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签约何洁为品牌形象代言人,宣布大规模进军MP3/MP4市场,并在当年迅速打响品牌。2007年底,索尼爱立信向商评委申请索爱商标再议无果后,再次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将商评委和索爱数码双双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撤销商评委的裁定。2008年9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商评委对索爱商标注册重新裁定。关于索爱商标的争夺战愈演愈烈。索爱数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消人民法院的判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12日最终做出终审判决:一:撤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8)一中行初字第196号行政判决;二:维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评字[2007]第11295号《关于第3492439号“索爱”商标争议裁定书》。三: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索爱商标最终判归广州市索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2010年6月,索爱数码签约韩国巨星蔡妍出任品牌形象代言人,宣布进军手机市场。10月,索爱正式推出i时尚音乐手机,并在全国市场上市。2010年10月,索尼爱立信不服北京高院终审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商标争议再审申请,1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就该案件进行公开听证会,12月31日下发通知书,驳回索尼爱立信的申请。

索爱数码和索尼爱立信之间共进行了4次较量,结果是索爱数码3:1战胜索尼爱立信。和当年轰轰烈烈的达娃商标之争相比,索尼爱立信和索爱数码之间的商标之争虽然没有被社会各界所广泛关注,然而两次商标之争都是发生在国际巨头和民族企业之间的较量,其背后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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