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良”商标审查寨案情事实:某年某月,某公司申请注册“TOP精良”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厦类别:第29类可可油等。
商标局审查意见:驳回申请。
案例精点:根据《商标法》第10条的规定,夸夫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需要明确的是,如果虽有夸张,但井无欺骗性的,不受此限,即商标法的这条规定有两个构成要件,“夸大宣传”和“具有欺骗性”,两者必须同时存在。本案中,某公司申请注册的“TOP精良”商标,“TOP”的中文毒译为顶点,“TOP”和“精良”一词都表示商品具有优良的品质,对消费者易产生误导,使其误认为购买的商品品质优良。而“精良”一词为商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公认为直接表示商品质量的词语,不能为某一企业作为注册商标所专用。也就是说,从文字上看,该商标不但有夸张意味,还有误导消费者的作用,因而具有欺骗·眭。所以,商标局依法不予核准注册是正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