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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巴佬”商标驳回复审案
来源:正和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1/9/14

                       “争巴佬”可以注册为商标码’
              ——“参巴佬”商标驳回复审案
    案情事实:采年采月,某奁司在第33 ~酒商品上申请注册“9巴佬”商标,被商标局以“谖商标有眨低人的鲁艾,用作商标具有不是影响”为由驳回。采公司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套裁定:驳回申请。
  案例精点:根据《商标法》第10条的规定,有害于社会主艾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车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本案中,“乡巴佬”在客观上是对农民的鄙称,反映出对农民群众的不尊重,用其作商标易产生不良影响,所以,对某套司在第33类酒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巴佬”商标应当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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