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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构成商标的数字
来源:正和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1/10/9
    就可能使消费者产生不同的理解,可以理解为太阳牌,也可以理解为阳光牌,还可以理解为光明牌。
    字母作为构成商标的字母,是指拼音文字或注音符号的最小书写单位,包括拼音文字、外文字母如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例如,“LININC”(李宁)运动服商标、“TCL”彩电商标等。用字母做商标简洁易记,但是缺乏表意性和表形性。
  数字构成商标的数字,既可以是阿拉伯数字,也可以是中文大写数字,例如,“555”烟草商标、“三九”药品商标等。用数字作商标既简单又特别,但是缺乏表意性,因此在实践中使用的比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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